加州法院判决『Psystar 专利侵权案』水果胜诉!
上周末『豆瓣酱』事件,也就是苹果援自变量位千禧年著作权法(DMCA)等法案来告 Psystar 侵权的诉讼案,终于有了个结果;根据加州法院的上周末的宣判,Psystar 非法拷贝、修改、散步苹果的程序代码,确实是侵犯了苹果家的相关专利,因此判决 Psystar 败诉。
另外 Psystar 以规避 Mac OS X kernel 加密的伎俩,来在其它非苹果生产电脑上头安装 Mac OS X,则是违反了数字千禧年著作权法内的相关规定;案子当中,虽然还有一些项目尚未被决议,不过上面的部分算是最大条的,其它双方互咬的部分,包括违反终端使用者条款(EULA)、商标侵权、不公平商业竞争的部分,不久后也会有下文,但是光靠上面那两点,就可能就会让 Psystar 买单收摊,同时这案件形成的案例,也可能列为其它州来参考(类似的案子,也就是 Snow Leopard 的相关争议,目前也在佛罗里达州审理中。)
至于关于这次判决的内情,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跳转后收看重点节录,全文请见引用来源(pdf 档)。
[出自 Groklaw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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