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...哈...哈佛法学院教授说,P2P 软件分享档案符合『合理使用』原则

哈佛法学院教授,同时也是执业律师的 Charles Nesson,将在今年夏天在法院中展开一场攸关未来 P2P 能够如何被使用的圣战。
在上周他为其委托人 Joel Tenenbaum 提出的辩护内容,里头十分大胆的表示 Joel 透过 P2P 来交换档案的行为,并没有违反『合理使用』(Fair Use)的原则,同时也没有商业侵权的问题,更没有造成专利拥有者实际的损害的证据;当中他最主要的论点,是说法律提供给专利拥有者两种寻求损害赔偿的方式,一为法定损害赔偿(Statutory Damages),另一为实际损失赔偿(Actual Damages),但是两者的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,也因此既然档案交换的行为,没有造成实际损失,那法定损害的部份自然也不成立。
另外一方面,他更是援引了『合理使用』当中的『四要素测试』(Four Factor Test,有强者可以用简单一点的方式来解释这东西吗?),来支持纯为了个人娱乐,而下载 / 分享整张专辑 / 专利作品行为的合法性;
但是真的有道理吗?各位读者不如跟大家来分享一下意见吧!
[图片引用自 Technodorm]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