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lm 一状告上朝廷,准备跟苹果的 USB 小锁一较高下

除了正式展开『猫捉老鼠』的游戏之外,Palm 最近还顺便放了个大绝,找上了 USB 设计论坛(USB Implementers Forum),针对苹果『不当使用他人的 USB 装置 Vendor ID 号码 』提出抱怨。
根据 USB-IF 的明文规定,任何厂商不能在未经他人许可的状况下,拿其它制造商(Vendor)的 ID 号码,以及相关的产品(Product)ID 号码,做任何用途;Palm 部份则『认为』,苹果刻意以制造商 ID 号码,来限制特定厂商使用 iTunes 软件,明显是违反该项规定。
不过根据推测,Palm 让 Palm Pre 能够顺利使用 iTunes 软件的方式,其实也打破了上面的规定,因为他们让 Palm Pre 带着 iPod 的制造商 ID 号码(苹果为 0x05ac)来装成 iPod,也是在未经过苹果允许的状况下使用,总觉得听起来 Palm 其实也没啥立场去抱怨。
若真的要告状,可能还是要提出苹果有拿别人 Vendor ID 来用的具体证据,这部份就没听说 Palm 有没有掌握到就是。
[出自 Digg 以及 Pre Central]
[原文连接]
延伸阅读
Read - Palm's lodges complaint with USB IF
Read - USB Vendor ID application
Read - Palm Pre USB hack confirmed














Reader Comments (Page 1 of 1)
playbay @ Jul 28th 2009 9:17PM
沙你个发
Core @ Jul 28th 2009 9:39PM
最近淘宝的新闻真多啊!其实要我讲,问题的根子在于“不应该再以好评作为晋级的标准,而应该以中评为标准”。以前是没什么人气、没什么流量的情况下,作为一种鼓励的手段,以好评为标准,但这不意味着事实就应该如此,中评才是正确之路,如果淘宝不把“好评”这一根子解决好,其它问题都是由此产生的,也会解决不好的。个人看法,仅供参考。
Core @ Jul 28th 2009 9:46PM
还有就是阿里旺旺的记录,有些卖家说记录丢失,所以找淘宝算账。这是不对的,阿里旺旺有“记录导出”的功能,你自己不去保存还怪别人,这就不对了。我是每隔一段时间保存一下记录(就像QQ一样),这样即使出现问题重装系统或者其他什么的,都不怕了!当然淘宝要求卖家自己举证的做法是不对的,既然你说卖家有嫌疑就应该拿出证据,以理服人嘛!还有就是同城交易的话,确实很麻烦,没有运单记录,这也确实让淘宝会怀疑有炒作的嫌疑。唉,背!看好一款富士通的2.5寸硬盘,都一个城市的,打算同城交易,就不知道给这件事一搅和还行不行了。
playbay @ Jul 28th 2009 10:17PM
同城就不用支付宝罗,我同城都是直接给钱,同城反正跟上街买东西一样,还用什么支付宝……
WilliamGates @ Jul 28th 2009 10:02PM
“
若真的要告状,可能还是要提出苹果有拿别人 Vendor ID 来用的具体证据,这部份就没听说 Palm 有没有掌握到就是。
”
可能意味着要对iTunes反向工程?
软件业的取证矛盾就在这个,你要证明人家侵犯你的权利,要首先侵犯人家的权利……
不过美国法上有完善的证据开释制度,搞不好能从苹果嘴里撬出来
gancuimian @ Jul 28th 2009 10:11PM
为什么palm就一定要用itunes呢,你用人家的东西人家不给你用还能有什么话说。。。
fego @ Jul 28th 2009 10:21PM
干嘛非要用iTunes!开发同步软件就那么费事嘛??想不通,留着时间好好开发下一款webos机子不行啊
Moonbright @ Jul 28th 2009 10:39PM
iTune上的蛋糕,说不定在胖梨的身上我们可以用虚拟软件运行苹果的app软件。商业列强蚕食苹果本打算一直独享的利润财富。
Pulsar @ Jul 28th 2009 10:53PM
P:你凭什么不让我用你的软件?
A:我凭什么让你用我的软件?
Palm很尴尬啊,一边骂着Apple,一边死乞白赖的要攀上iTines。
iTunes要是第三方的也就罢了,偏偏还是人家apple自己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