苹果:「本是同根生」;苹果:「相煎何太急」

果然是要过年了,最近的水果新闻还真是充满了喜气呀!(按:是巧合,大家就不用提醒小编人家不过农历年这回事啦!)
被咬一口的苹果(Apple Inc.)和青苹果(Apple Corps Ltd.,也就是当年 Beatles 所成立的公司),在商标官司在缠讼多年后,终于有了个可以放鞭炮的结局,双方同意以一纸新协议,来取代在 1991 年那张苹果(Apple Inc.)不能用 Apple 这名字进入音乐事业(严格来说是不能制作音乐,但青苹果因为 iTunes Store 的出现,涉及音乐方面的贩卖,因此对被咬一口苹果提告,也是近年几来这一连串纷争的开端)的协议。
内容大致上是这样的,苹果(Apple Inc.)将拥有所有跟 Apple 有关的商标命名权,并将 Apple 这个商标,在某些领域(像是制作唱片、音乐方面)授权给苹果(Apple Corps Ltd.)使用,同时各自消化所付出的官司费用。
同时,两方面也同时发表了相当正面的言论,乔布斯说:「我们爱死了 Beatles,过去为了商标这回事,跟他们(Apple Corps Ltd.)搞的乱不舒服的,实在是很X;如今终于以一个相当正面的态度,解决了这鸟事,并且除去了将来合作上的阻碍,确实让人感到相当的爽。」
另外 Neil Aspinall 这位苹果(Apple Corps Ltd.)总管,也相当开心的表示:「很高兴终于能够把这项纷争抛在脑后,相信接下来的几年当中,双方都会有很好的合作结果。」
Beatles on iTunes!希望下一篇后续,就可以用这样的标题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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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翻译:Casper Kao]
[出自 PRNewswire]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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